全国少数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应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建制。
这是昨日在福州召开的全国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上,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立国提出的全国农村低保建制日程表。
李立国要求,已制定上报建制方案并进入决策程序的省份要做好实施该项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起步就实行规范化管理,而尚未制定建制方案且未明确建制日程的省份,其民政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方案制定和上报当地政府决策工作。
去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李立国此次进一步提出日程表的主要考虑是,中央已提出全国建制的要求和中央财政将予以补助这一条件。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已达23个,在其余8个省份中,云南等5省(区)实施农村低保的文件已提交省(区)政府审议,有望近期出台;新疆、贵州、西藏等3省(区)在完善农村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的同时,也在积极组织农村低保试点,准备向低保制度过渡。
目前,全国农村低保对象已达1509万人,比2005年底增加684万人,增长82%;全年累计发放低保补助金41.6亿元,比2005年增加16.3亿元,增长64%。
民政部低保司司长米勇生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今年全国“两会”后,民政部制定的全国性低保规章以及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央财政补助方案都将正式出台,上半年未建制省份可参照其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李立国指出,上半年全国完成建制“一定要稳健,不能一哄而起,必须做好建立或完善的各种准备工作和相关工作”。他说,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要围绕国家公布的温饱线(2005年为年人均纯收入683元)来制定,“不低于这条线,但也不能高得太多。”
为“防止地方在中央好决策的实施中把问题搞粗,产生矛盾”,李立国表示,民政部至少将对各省、区、市采取三个调节控制杠杆。
首先是资金调控杠杆。李立国指出,资金仍将采取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专项补助、地方各级财政相应安排资金共同构筑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资金供给模式,各级财政都出资才有控制意识。
其次是低保比例调控杠杆。他指出,根据不少地区的摸底排查和有关部门的测算,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群体约占农村人口的3.5%,其中西部地区约占4%,东部地区约占3%。这是中央给予地方低保资金补助的基准点。
“这是一个控制阀门的杠杆,如果说一个县市不是4%左右,而是7%~8%,那你就得把比例高的依据充分说清楚。”他说。
第三个调控杠杆是地方政府和地方财政的条件。“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建制、相关命题的科学论证,以及地方在政策上资金上的合理安排,也是我们权衡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一个调控杠杆。”
据其透露,中央财政补助的具体数额还在测算中,对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补助将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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