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公安部挂牌督办的“5·08”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和非法制用抵扣税款发票案19日宣判,主犯高国伟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高国伟于2003年7月23日,以虚假的登记文件或欺诈手段,设立登记了巢湖市天利、飞鹏、恒久、顺合4家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公司成立后,均骗取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进而从税务机关骗领了大量的增值税发票。为掩盖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非法行为,达到每个公司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平衡,实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高国伟一方面通过张廷发等人为上述公司虚开了大量的进项增值税发票来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通过杨开胜、朱国为其非法制造了4万多份铁路运输发票,并指使常林庭帮其虚开至上述公司来抵扣税款,然后以票面价税总额的3%至8%不等的价格卖给受票人来牟取利益。
这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及全国11个省的400多家公司,已查实虚开金额2亿多元。
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高国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8名同案犯张廷发、王胜、常林庭、杨开胜、朱国、李荣久、谢修跃、郁树新,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以5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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