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京城的森豪公寓7.5亿元骗贷案日前进入最后庭审程序。这场由开发商、银行、律师、虚假购房人四方合伙上演的骗局,最终以前三个关键角色遭法律诉讼而收场。
1月10日,森豪案最后的两名涉案律师孔卫东和战军在北京二中院受审,他们被指为虚假购房人出具161份失实法律文书,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而各界关心的200多名虚假购房人侥幸未获起诉。“这是公司犯罪的特点,应追究主要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公诉人解释称,虚假购房人或法律意识淡泊,或迫于公司压力才充当虚假购房人,因此不予起诉。
随着案件走向尾声,整个骗贷过程各项环节也开始全盘浮现。看似复杂的案件其实很简单,无非就是开发商、银行、律师、虚假购房人四方串通合谋,大量骗取银行个人贷款。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简单套路,却不断在国内各城市中一再重演。从湖南郴州李树彪案、河南郑州康明案,到上海姚康达案、曲沪平案,均为手法相同的要案。
这些案件为何屡禁不止?背后究竟显示了怎样的监管缺失?
7.5亿骗贷始末
“回顾整个事件过程,只要一个关口把住了,问题就不可能会发生。”北京大学房地产金融中心主任冯科感慨道。
森豪公寓位于北京朝阳门内大街南侧,占地面积12700平方米,距离王府井咫尺之遥。自1993年被北京市政府规划为危改项目后,项目几经转手,最后落到由邹庆控制的北京华运达公司手中,承建方为北京市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
1998年,由3栋9层联体公寓楼和1栋15层酒店式公寓楼组成的森豪公寓项目结构封顶。但随后建筑施工方全部撤离工地,原因就是邹庆的华运达公司没有如约支付费用。
邹庆,一度是北京房地产业界的风云人物。他今年42岁,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20年前,邹还曾两度被劳动教养,在狱中渡过总共4年时光。
做过一段服装和汽车配件生意后,邹庆的命运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发生突变。凭借与银行积累的良好关系,他辗转获得森豪项目,前期运作资金也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
不过好景不长。难以为继的银行贷款终使项目彻底停顿。到了2000年底,邹庆设计了惊心动魄的跳跃。停工两年的森豪公寓突然对外高调开盘,并一下创出当时的销售记录,住宅和商用部分房价分别达到2500美元/平方米和3500美元/平方米。很快,森豪公寓宣布销售一空。
但销售一空的真相却是,邹庆通过一系列运作,调动200多人进行虚假购房,共计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获取6.45亿元按揭贷款。在随后的运作中,邹庆又通过相同手法再次从中行北京分行获得了1亿多元按揭贷款。
根据北京市第二检察院公诉人刘中在法庭的指控,“所有签订的购买合同,一共是199份,卖出的房屋是250套,没有一例购房是真实的。”而检察机关查找到的130多个购房人,全部成为了证实邹庆从银行骗贷的证人。
值得关注的细节是,几乎在森豪开盘的同时,200多份申请个人按揭贷款的资料也递交到了中行北京分行。5天之后,开发商就获得6.4亿元的个人贷款。
对此,北京大学房地产金融中心主任冯科分析认为,一般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需要从律师到银行数道内审程序,包括律师核对贷款人资信、银行信贷员审核、主管科长、零售业务处长审核四个阶段。审核过程还需要经过审查、面签、电话询问等多道手续。
“从公诉资料来看,这些审核漏洞百出,完全是合谋骗贷的做法。”冯科说,只要有一项真正的审核,骗贷或许就不会发生。只有公证机构、银行审核等悉数参与下,才有可能。
后来的事实也证明,邹庆获得贷款后并未用于森豪的后续工程,相反投向了华庆公寓、盛唐大厦、绿洲广场等项目,均为北京、上海、武汉、成都等地大量位置极佳的地产项目。数据显示,森豪除骗贷7.5亿元外,仍欠银行、建筑公司共计10多亿元。
两名涉案律师受审
尽管两名被控律师孔卫东和战军在法庭辩称,自己没有调查公民收入的隐私权,只能在形式上调查,不构成“严重不负责”。但公诉人反驳说,如果律师在面签时询问购房人情况,或到出具收入证明的公司进行了解,骗贷就不可能成功。
最明显的例子是,有一个拿低保的残疾人冒充总经理,拿着税后五六万元的收入证明去签字。“如果面对面谈,不可能不了解到真实情况!”
北京闻先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杨告诉记者,由于购房人多手续繁杂,律师见证程序有时成了“摆设”,走过场时有发生。尤其在一些代办机构,这已是公开的秘密。因此,在防备金融风险过程中,法律见证越来越成为合作监管的重要环节。
记者了解到,森豪案中被控律师除了返还银行15%的回扣外,孔卫东在森豪项目中收取了140多万元律师费,后退还;战军则未收费用。这也是国内检察机构在银行骗贷案中首度追究律师失职责任,已经引起京城律师界的高度关注。庭审当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等律协负责人也参加了旁听。
虚假购房人该不该被追究
开发商、律师、银行和购房人四个缺一不可的角色共同组成了骗贷合作“流水线”,但森豪案中公诉机构在起诉前三个主要责任者的同时,对虚假购房人网开一面。不过法律界人士提醒购房人不应心存侥幸,因为购房者无论是出于故意或无奈,事实上都成为骗贷的关键一环,仍会受到追究。
最近北京盛鑫家园案例就证明了这种可能性。去年8月,北京盛鑫嘉园20多名员工接到法院传票,原告建行北京城建支行起诉他们自2004年11月起“拖欠建行房贷”。事后才发现,2000年9月20日,中盛鑫公司在员工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37名在职或离职职工留存在公司的个人资料并伪造签字,与建行北京城建支行签订借款合同,“购买”了62套盛鑫嘉园房屋,从建行城建支行骗取3200余万元贷款。
据了解,目前虽然受害员工在初审中获胜,但变数犹存。不服判决的建行北京城建支行再度上诉,要求由当事职工与中盛鑫公司共同偿还贷款本息。
“这说明了即便员工不知情,仍有被追究责任的可能。更何况在森豪案中,大部分人是明知自己虚假购房。”郭杨律师说。
目前,森豪骗贷案庭审阶段已告一段落,对于开发商、银行和律师的宣判将择日公布。“随着我国房地产快速发展,骗贷等事件可能还会发生,手法也会变化,森豪案的最终审判结果也将起到示范作用,不仅是始作俑者的开发商,所有涉案的环节、角色都将难逃追究。”郭杨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