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月24日电 记者从24日召开的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上了解到,2006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在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确保了按时足额发放。
200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调整工作全部到位。完成了个人账户规模由11%到8%的调整,个人缴费的比例同步提高到8%。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由职工个人缴费形成,为实施计发办法改革和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奠定了基础。各地根据国家政策统一了法规。明确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为20%,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有利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缓解资金收支矛盾。一些省市采取了5年左右过渡到位的做法,许多省份加大了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力度。
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开始实施。基础养老金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上不封顶,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体现了多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得到广大参保职工的认可。同时,确保了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和合理衔接,保证了改革的顺利实施。
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较大幅度提高和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的情况下,2006年确保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持了自2004年1月起全国连续3年无当期拖欠的好形势。按照中央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安排,目前,全国共有3966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了养老金,是历年来增长幅度最大的一次,比2005年底增长了23.7%。各地在调整中主要对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和部分退休早、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予以倾斜照顾,这次调整共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678.4亿元,占全年基金支出的15%左右,安徽、湖北、湖南、吉林、内蒙古、江西6省份地方财政增加专项补助25.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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