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总统府”副秘书长卓荣泰25日代表陈水扁提交“释宪书”,据称陈水扁在声请书中主张,就“国务机要费”一案,“高检署”查缉黑金中心的侦查、台北“地检署”的起诉、台北“地方法院”的审判,都是“违宪”行为。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总统府”副秘书长卓荣泰25日代表陈水扁提交了“释宪书”,就“宪法”第52条“总统刑事豁免权”之保障范围等,所提出的暂时处分声请及“释宪”案,大法官认为声请人提出的两个理由与声请法定要件不合,决议不受理,暂时处分声请一并驳回。
据称这份声请书全文近3万字,陈水扁在“释宪声请书”中提及九大理由,及对“国务机要费”所持立场,强调院检司法行为均“违宪”,“现任‘总统’在侦查与审判阶段皆不能被传唤作证。”要求法院废开放阅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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