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天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2006年159家中央企业实现利润7546.9亿元,同比增长18.2%,1031家省市级国有企业实现利润2097.2亿元,同比增长38%,2006年国有企业共计实现利润超过9600亿元。
继去年国企利润突破9000亿元大关,今年国企利润继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局面颇令人乐观。1998年全国国企实现利润仅为213.7亿元,1999年猛增到1145.8亿元,2002年、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分别达到3786.3亿元、4769.4亿元、7368.8亿元和9047.2亿元。国有企业利润丰厚,积累不断增加,一个直接的表现就是,国企负责人和员工普遍享受到一般人不可企及的高工资、高福利待遇,以至于去年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发放的调控,避免工资水平过快增长。
国有企业利润持续增长,与国企大多属于各种形式的垄断行业,享有对诸多资源和要素的垄断权不无关系。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企主要居于产业上游或基础性产业的位置,具有对消费者和下游产业的超强“抽取能力”,非国有企业则主要位于竞争激烈的下游终端消费品产业,他们和广大消费者一样,面对国企的强力“抽取”,不能进行平等的博弈和议价。一名国资委官员曾坦言:“这个4500亿(央企2004年利润)是怎么来的?大概其中40%的利润靠涨价。”
与此同时,国有企业虽然源源不断地获取了高额利润,却并未按国际惯例向企业的所有者———国家分红。去年年初,世界银行发表的一份分析报告指出,尽管中国的中央国有企业近年来利润持续大幅度增长,但是不论财政部、国资委还是其他任何中央政府部门,都未从中央国企获得股利。这种情况与其他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比如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一般都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支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也承认,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向其所有者分红的问题应不存在争议,而且所有者有权决定是否分红以及分多少,这对国企提高公司经营能力、明晰产权、提高资本资源的配置效率等都有积极作用。
国家分红的另一种形式是“社会分红”或曰“人民分红”。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提出的“社会分红”理论,认为在一定地域内,政府从投入国有企业或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中获得利润后,应将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全体公民,以体现公民对企业或资源的全民所有性质。“社会分红”在一些国家已经成为现实,在中国一些地方,也开始出现了“社会分红”的初步形式,如江苏省和浙江省对60岁以上只有女孩的父母每年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费。从操作层面看,中央国企利润应主要向国家分红,省市级国企利润应主要向社会分红。
国资委李荣融主任说过,石油、电信、电力等国有企业“几乎没有垄断”,因为“国有企业搞了半天,它是国家的,它是人民的,它所获得的盈利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既然国有企业是国家和人民的,其利润连续多年一路高歌猛进,那么,现在该是理顺机制,创造条件,认真解决国企向国家和人民分红的问题,以落实国家和人民对国企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的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