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鲲)在25日举行的政府部门接受代表委员咨询会上,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北京市将为农村低保对象建立常见病、慢性病医疗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常见病救助没有起付线,而且每年可以累计获得不低于低保标准50%的医疗费用减免。
据北京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长丁长利介绍,本月23日,市政府146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民政局制定的《完善本市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的规定,今后北京市农村低保对象在指定的诊疗机构就医看病时,每年将获得累计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50%的医疗费用减免。比如延庆县农村低保标准每年为1000元,延庆县农村低保对象每年就可以获得累计不低于5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
此外,根据规定,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待遇后,本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500元时,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其额度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支付,全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据了解,下个月民政局将出台《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与城镇低保常见病、慢性病医疗救助不同,农村低保的常见病救助没有起付线,只要生病,凭低保证明就可以在定点医院享受50%的医疗费用减免。
据介绍,本市于2004年开始资助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当地合作医疗部门规定的大病费用和部分门诊费用,解决了农村困难群众看大病难的问题。但是北京市医疗救助政策中还缺少对农民常见病、慢性病的医疗保障,本次为农村低保对象建立常见病、慢性病医疗保障制度填补了这一医疗救助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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