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人民网报道:河南信阳市委为了保证工作质量,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干群关系,1月3日发布了“禁酒令”,禁止党政干部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违者就地免职。为此,他们专门派出督查组明查暗访,并用上了微型摄像机、录音笔、酒精测试仪等现代化的侦查工具,确实有些违规者已经受到了“就地免职”的处罚。
读罢这条新闻,我感动不已。也许在一些人看来,中午喝酒算不上什么大事大非的问题,因喝酒罢官,是不是有点小题大作?其实,信阳“禁酒令”的意义远远超出了“禁酒令”本身,它的可贵之处,在于它较真的精神和做法。不敷衍,不忽悠,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简单易行,阳光透明,便于监督,只要是违规饮酒,随时就摘“顶戴花翎”。这种较真的做法在当今社会尤其是官场上,算得上是难能可贵。
媒体经常报道某某部门或某某单位作出了多少项承诺或保证,规定繁多,可就是没有具体的惩罚措施。比较常见的是空洞的“追究责任”几个字。正因为缺少明确的说法,使得这些承诺、保证、规定苍白乏力,成为无须负责的“空炮”,徒添百姓茶余饭后的笑谈。譬如,日前,广西区政府“向拖欠农民工工资亮出问责利剑”规定:“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见1月26日《人民日报》)什么叫严重后果?追究什么样的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若把这种“橡皮泥”式的规定也称之为“剑”,那这也只能是一把无刃的剑。无刃之剑要它何用?再联想到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和法制建设,为什么有些方面的收效不尽如人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信阳禁酒令这种较真精神。
再说党政干部中午喝酒的事,也并非小问题。有些党政机关一到下午,不是“关门大吉”,就是都唱“红脸关公”。如此,还怎么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胡锦涛同志最近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而信阳禁止党政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的规定是符合胡锦涛同志讲话精神的,抓得很及时。
让人担心的是,信阳的“禁酒令”能坚持多久?正如报道中所言,信阳市以前也提过禁止公职人员工作日饮酒问题,但没有很好地执行。禁止公职人员饮酒不是信阳市首创,很多城市都提过,但落实得不太到位。归根结底一句话,都因为是“三分钟热血”,一阵风过去了事。但愿信阳的“禁酒令”能持之以恒,一以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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