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电子眼’执法节省了很多人力物力,被处罚者按规定交罚金也无话可说,但‘电子眼’在执法的合法性上存在问题。”北京市政协委员陆德山就“电子眼”问题,向正在召开的政协北京十届五次会议提交了“建议北京市交管局研究‘电子眼’执法的合法性、平等性问题”的提案。
陆德山委员说,“电子眼”使用的是数字技术,数字技术没有底片为依据,而且在电脑里可以修改、制作,这在法律上缺乏合法依据。“电子眼”执法属于机械设备操作,机械设备是否准确,质检部门应该定期对其检查并出具相应说明,而且“电子眼”执法的平等性值得商榷,被处罚者只能接受,没有申请救济的机会。
陆德山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对“电子眼”实行定期质量检查并发放合格证,只有配有合格证的“电子眼”才能执法,否则执法无效。同时,由于“电子眼”执法的数字技术在法律上提供证据很困难,被处罚者有权要求交管部门提供录像证据,否则被处罚者有权拒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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