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9点,原山东省经贸委副主任孔繁礼被控受贿一百万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孔繁礼,男,1949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籍山东省曲阜市。1998年6月任山东省经贸委副厅级巡视员,2000年6月至案发任山东省经贸委副主任。因涉嫌受贿罪,于2006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依法逮捕。
该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并交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泰安中院管辖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2年10月至2006年春节前,被告人孔繁礼在担任山东省经贸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典当行设立、进口汽车配额分配、企业改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5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68349.8元。
庭审中,公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孔繁礼犯罪行为定性、受贿数额和量刑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合议庭宣布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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