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中央领导高度关注的郑筱萸案,已经被查明是“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社会各界的目光又一次聚焦在行政审批改革上,媒体也指出了现有行政审批有三大病症。(1月29日《中国经济周刊》)
检视郑筱萸案,进而检讨当前的审批制度,最终推动审批制度改革,这是一条符合逻辑的路径。问题在于,该如何改革?
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批发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家药监局和省级药监局,国家药监局甚至将地方局批准药品的权力全部收回。集权监管和权力集中,势必给权力寻租埋下隐患。对此,有人建议审批权下放、回归给地方局。表面上看,权力下放、权力分散一定程度上确实有利于防范腐败。
但是,这恰如某些人迷信垂直管理一样不可取。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任何可能存在寻租空间的部门,放任地方管理会产生腐败现象,权力集中于中央同样也会产生腐败。腐败与管理模式并没有必然关系,由中央集中管理,若监督不当,照样会滋生腐败;把权力下放给地方,若监督缺位,腐败也难以避免。
一名知情者直言,“美国FDA的监管同样权力很集中,很‘独裁’,但公开化让腐败孳生的空间压抑到最低。而中国药监局的‘独裁’是封闭的,这才是问题的根源。”笔者深以为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关键不在于谁掌握审批权,而在于不管是谁掌握审批权,都不能让其滥权。如果说绝对权力会导致绝对腐败,那么相对权力也会导致相对腐败。杜绝腐败的最好办法就是将权力运作透明化。
针对郑筱萸案,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指出:“完善审批运行机制,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阳光’透明审批。”监督处于乏力的处境正是郑筱萸滥权的一大原因。为什么监督乏力?因为审批不透明,是暗箱操作。学者孙立平说:“暗箱中的暗,是同时对上对下而言的。对上,它使得自上而下的权威和控制失去效力;对下,它使得公民对权力的监督成为不可能。”显然,暗箱操作正是乱审批大行其道的乱源。
任何事情只要大白于天下,一切都会好办;多少年来,我们吃了太多暗箱操作的亏,受了太多暗箱操作的苦。就改革审批制度而言,无论权归何处,只要不破除暗箱操作的隐疾,谁也不敢保证权力就能得到很好地使用。阳光之所以是最好的防腐剂,就在于只要透明化运作了,一旦存有猫腻,公众就能随时监督,法律也能及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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