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月30日电(记者杨玉华、葛如江)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对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批示强调,做好清欠工作关键靠法制。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自2004年国务院启动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做了大量工作。截至目前,2003年年底前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绝大部分已经偿清,历史陈欠基本解决。但还旧账欠新账的问题没有根治,“边清边欠”的问题依然存在。
“清欠”工作轰轰烈烈,欠薪顽疾依然难除,原因就在于目前的“清欠”多是行政推动,没有走上法制的轨道。一些部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使已有的法令制度常常形同一纸空文。要彻底解决欠薪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证法律制度落到实处。特别是涉及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比较突出的劳动、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加强对使用农民工单位的用工监督,坚决制止工程项目的违规审批、非法转包等行为,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对违法违规者予以严惩。
据了解,对于欠薪单位,目前劳动部门只能根据劳动监察条例责令限期整改和处以最高两万元的罚款,没有其他处罚手段,导致其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因此,有必要健全法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增强执法的震慑力。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对监管乏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应当看到,当前不少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各级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在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帮助他们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三年清欠”目标基本完成,不是“清欠”工作的结束。尽快从清理旧欠转向预防新欠,从集中清理转向日常监管,从行政推动转向依靠法制维护农民工权益,不仅是当务之急、形势所迫,更是“清欠”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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