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记者李辉)记者从在1月29日上午召开的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获悉:独山子在建油罐2006年“10·28”特大爆炸事故经全面调查,认定这起事故为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或受行政处分。
2006年10月28日19时,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在对独山子在建原油储罐进行防腐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现场作业人员13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1.59万元。
经过事故组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在对在建原油罐浮顶船舱内进行防腐作业时,使用非防爆照明灯具,电线严重老化,多处接头和绝缘层损坏;作业时没有按规定安装机械通风设施,致使使用的防腐漆料和稀释剂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机溶剂挥发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在舱内大量积聚,遇照明设备产生的电气火花发生爆炸。
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作为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管理混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项目实际主要负责人陈昭儒等4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独山子众恒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聘用人员伍新忠等3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终身不予注册监理执业资格。
对事故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情况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敏学,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处20万元罚款。
对在监理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识别、纠正监理项目作业场所存在重大隐患等问题失察,负有领导责任的独山子众恒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国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同时,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和独山子众恒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55万元和6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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