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武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苗圩,在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凡领导干部嫖娼、养情妇、“包二奶”一律撤职,开除党籍。
近年落马的大小贪官,十之八九存在“生活作风糜烂”问题,这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还是留恋于声色犬马?生活作风问题和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有何关联?官员的价值取向于是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种背景下,市委书记公开强调,“凡领导干部嫖娼、养情妇、包二奶,一律撤职,开除党籍”,藉此敲打一下那些见“色”眼开的为官之人,应该说还是非常必要的。
但由此,我却想到了问题的另一面:不少官员的生活作风问题,其实由来已久,为何直到现在才开始进入反腐视野?
首先,干部评价、任用机制存在漏洞。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无论是对拟提拔、重用人员进行考察,还是按程序作民主测评,组织部门基本上不过问当事人生活作风方面的事情。即使接到与此相关的群众举报,只要官员的情妇或“二奶”不闹事,通常会被组织、纪检部门当作“生活小节”搁在一边,懒得去查究。既然“见色”行事所承担的政治风险几近于零,情妇也好,“二奶”也罢,当然是不搞白不搞嘛。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官场好色之徒近年日渐增多,正是由于某些地方组织的纵容、迁就,而被逐步“培养”出来的。
其次,党纪政纪被某些人弄成了一纸空文。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如何处置党员领导干部嫖娼、养情妇、“包二奶”等不轨行为,早就有操作性很强的明文规定。比如,在“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一百五十一条中,对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以及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都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而这些年来,又有几个官员仅因生活作风问题而被立案查处了呢?至少相关报道十分罕见。在令不行而禁不止的语境中,某些官员究竟是先“色”后“贪”,还是先“贪”后“色”?有时还很难甄别。
所以,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市委书记明确提出“领导干部嫖娼、包二奶一律撤职”,和强调“杀人须偿命”其实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在我看来,如果不进一步在监管制度设计上动脑筋,着力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与尊严,仅靠上面某人今天“怒斥”几句,明天“再三指出”,只怕某些官员是很难真正戒掉“色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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