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她先闯进了我的生活,搅乱了我的婚姻。”因涉嫌强奸罪被起诉的已婚男子余某,在获知自己获刑后,委托律师递上自己的上诉状,辩称他与被害的女大学生小云(化名)实质是情人关系。
误发的短信引出婚外情
“收到那条短信,我开始很纳闷。”余某表示,2004年7月的一天,他收到了一条:“我很烦,快给我打电话。”的短信。“我当时就试着回了一个短信,她很快也给了个回话,我们就这样认识了。”余某表示,通过短信来往,他知道给他发短信的是一位刚和男朋友吵架的大学生小云,为排解心中不快,将他的手机号误当成她闺中的密友。
小云的失意加上余某的主动和善解人意,一场意外竟让两个年纪相差近10岁的男女很快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一次偶然的机会,余某还邀请小云在家中住了几天,两人发生了婚外恋情关系。
不想当二奶分手被拒绝
激情过后的小云,看到有家庭还有孩子的余某并不想为自己离婚。小云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考虑到要背负第三者、 二奶这些不光彩的名分,2005年10月19日下午,小云在余某的桑塔纳轿车上,提出分手,但遭到余某的拒绝。
为了让小云回心转意,余某开车带着小云至自己母亲住处,拿来一部数码相机,让朋友帮忙买了两节5号电池。当晚7时许,余某将小云带到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惠达路一个僻静无人的地方。在桑塔纳轿车内,余某要求小云继续与其保持关系,遭到小云拒绝。
男子强拍裸照威胁女生
恼怒之下,余某强行脱下小云的衣裤,用数码相机对小云的裸体进行拍照,以裸照相威胁与小云发生关系。当小云提出要下车时,余某将小云推下轿车,并再次对赤身裸体的小云拍照。
10月21日,余某找到小云的母亲,将其与小云发生性关系时所拍的照片给其母亲看,威胁小云及其家人,并欲强行带走小云,被周围群众阻止。随后,小云在其家人的鼓励下报了案,公安机关于当天深夜将余某捉拿归案。
有妇之夫:我们应算通奸
余某强奸一案被起诉至法院后,被告人余某提出:我与小云发生关系是通奸关系,我们之前就是婚外恋人。余某表示:“小云和我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这一次也不例外,我并没有强奸她,更没有采取暴力、胁迫,这都是双方自愿的。”
法院:违背意志就是强奸
一审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5年。
宣判后,余某不服提出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那些余某拍下的用来企图长期控制小云的照片,已经戳穿了余某自己的全部谎言。照片上的小云遍体鳞伤,表情痛苦,事后余某拿着照片威胁小云就范的举动,也成为法院对他定罪最有力的旁证。但因被害人小云介入婚外情的错误在前,在起因上也有一定的过错,在量刑时应该对被告人余某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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