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记者任芳)国务院国资委31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按月随企业财务快报一同报送当月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通知指出,根据国资委2006年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将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纳入财务快报体系,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表》。需填报的数据主要包括主业和非主业的投资额、自有资金和贷款的数量等。
此外,为进一步推进动态监测工作,从2007年起,中央企业有关实物量指标表随财务快报统一报送。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通知指出,2007年部分中央企业也将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各企业应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确保财务快报信息可比。
通知同时对中央企业如何做好过渡期间财务快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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