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31日电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31日在向浙江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全省法院已全部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总金额4868万元,已对567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40.6万元。
应勇说,为了使经济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简化司法救助程序,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等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对已经接受法律援助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直接给予司法救助。
据了解,2006年浙江省各级法院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3160.73万元,同比上升119.64%。在全国法院率先实行执行费一律不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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