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5年城镇居民收入状况
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493元,比上年增加1071元,增长11.4%,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9.6%,比2004年的增幅高出1.9个百分点。
从各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看,在31个省(区、市)中,有十六个省份的实际增长达到两位数。收入增长速度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江苏、河北、辽宁、山东、江西;列于后五位的分别是、新疆、广西、海南、云南、西藏、
二、2005年城镇居民总收入增长特点
(一)工薪收入稳步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年工薪收入达7798元,比上年增长9.0%,比2000年增长74.0%,年均增长11.7%。其中,有十二个省的工薪收入增速达到两位数。
(二)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年经营净收入为680元,比上年增长37.6%。“十五”时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发展非公经济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非公经济给予更大的优惠,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快速增加。
(三)财产性收入较快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年财产性收入为193元,比上年增长19.7%。其中,人均年出租房屋收入112元,比上年增长29.8%。主要原因是平均每百户出租房屋由2004年的5套上升到2005年的6套,增长了20.0%,以及租赁私房的比重也比上年增长了13.3%。
(四)转移性收入继续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年转移性收入为2651元,比上年增长14.2%。其中,人均年养老金或离退休金比上年增长16.7%,人均年社会救济收入比上年增长12.2%。这主要是,各级政府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给低收入家庭和离退休人员带来了实惠。
三、城镇居民总收入来源构成
(一)2005年城镇居民总收入来源构成。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11321元,其中工薪收入达7798元,仍为主体,占68.9%,比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6.0%,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财产性收入占1.7%,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占23.4%,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二)城镇居民总收入来源构成的变化。1995年至2005年,工薪收入所占比重从79.2%下降至68.9%,经营性净收入所占比重从1.7%上升至6.0%,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从2.1%下降至1.7%,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从17.0%上升至23.4%。
(三)城镇居民总收入构成的地区分布。一是东北地区城镇居民总收入中工薪收入的比重最低。东北地区城镇居民工薪收入所占总收入的比重为62.9%,比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低7.4、6.5、5.1个百分点。二是东北地区城镇居民总收入中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比重相对较高。
(四)五等分不同收入组的来源构成。一是低收入组的工薪收入比重在五个收入组中最低。2005年,低收入户人均总收入中有64.6%来自工薪收入,分别比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及高收入户低4.5、5.8、5.0和4.0个百分点。二是低收入组的经营净收入比重在五个收入组中最高。2005年,低收入户人均总收入中有9.8%来自经营净收入,分别比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及高收入户高3.2、4.3、5.2和3.8个百分点。三是高收入组的财产性收入比重比其他收入组高。2005年,高收入户的财产性收入比重为2.6%,分别比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高出1.6、1.4、1.5、1.3个百分点。
四、2005年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一)高、低收入组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一是高低收入组的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中收入最高10%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773元,是收入最低10%收入组(3135元)的9.2倍(相差25638元),比2004年的8.9倍进一步扩大。二是五等分组显示收入差距呈加速扩大趋势。1990年至2000年的十年间,最高10%收入组与最低10%收入组收入比从3.2倍上升到4.6倍,扩大了44%;而在2000年至2005年的五年间,最高10%收入组与最低10%收入组收入比从4.6倍上升到9.2倍,扩大了一倍。三是高低收入组的收入增长不平衡,收入越高增长越快。从增长速度来看,2005年,最高10%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13.4%,而最低10%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长9.5%,比前者低4.9个百分点。
(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较大。一是省际间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存在。最高收入省与最低收入省的收入相差10655元(上年为9465元),收入之比为2.3:1,收入之比与上年持平。二是东部地区和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居民收入存在明显差距。2005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3375元、8809元、8783元和8730元,东部分别是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1.52倍、1.52倍和1.53倍。三是收入高省份集中在东部地区,收入低省份集中在西部地区。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万元的9个省份有八个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后四位的省份均为西部地区。
(三)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内部收入差距略有加大,东部收入差距最大。从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看,东部地区为0.343,分别比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出20.1、9.6、9.2个百分点。同时,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基尼系数均比上年略有提高,说明它们内部的收入差距在继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