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将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房地产税收调控趋紧:土地增值税开始清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地将从2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对于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符合上述3种情形之一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同时,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以及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藏汇于民: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2万美元提高到5万美元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管理办法》制定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均自2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人外汇政策鼓励藏汇于民,支持个人合理依法持有与使用外汇。
年度总额管理是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提高到5万美元,这将有利于满足境内个人的用汇需求。
《实施细则》还规定,个人对外贸易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
最高法院首度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中“虚假宣传”内涵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月1日起施行,首次明确了“虚假宣传”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涵。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者将终身不予注册
水利部公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规定》明确,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从)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其中,监理工程师违规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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