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社会扫描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黄孟复:对民企创业时某些违规行为应客观评价

www.zjol.com.cn 2007年02月01日 14:24: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所谓原罪,是一种宗教语言,是指人生下来就具有的罪孽,这套用在民营企业身上是一个伪命题,民营企业生下来,不但没罪,反而有功。”在昨(31)日全国工商联举办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会”上,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在回答记者关于民营企业“原罪”的提问时作出如此回应。

  “他们这些人,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冲破体制的束缚,他们的行为改变了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黄孟复说,“比如在流通领域,他们被称为‘二道贩子’,但他们促使市场经济的成熟,他们的行为促使一系列法律法规改变,从这方面来说,他们是有功的。”之后,他又以一些民营企业家为例,指出对待民营企业在早期创业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某些违规行为,应该采取客观、历史和科学的态度来看待和评价。对收入分配不公等方面的讨论存在某些偏颇舆论。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部分社会舆论简单地将其主要归于私营经济发展,这使不少人对民营企业仍持异样眼光。

  “一部分民营企业家的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办理,这些人的犯罪行为与违规不同,如果将这种恶名强加于全体民营企业家身上,对他们是不公的。”他最后指出,关于“原罪”问题的再次争论给部分民营企业带来某种心理影响。面对民营企业在早期创业过程中存在的某些违规行为,一些人将此视为“原罪”,要求进行谴责和追究。这种舆论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了某些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影响了某些司法行为,也影响了民营企业家的心理。


来源:新华网 作者:周鹏飞 编辑:施袭森
·民企老总频频落马民企原罪再成热论   2007-01-15
·河南民企奖励先进农工双飞游 8天花掉10万   2007-01-09
·刘延东回应民企原罪讨论 称坚持发展非公经济   2006-12-28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