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黄金周即将来临,旅游市场又将迎来一轮新的高潮。以旅游方式欢度春节长假,选择游线时要注意些什么,旅游途中如何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市旅游委昨天发布春节出游提示,公布了旅游咨询和投诉热线:962020和64393615,并倡导游客在旅游中“与文明同行,做可爱的上海人”。
同时,市旅游委还对即将出游的市民给出了一些假日旅游消费维权的温馨提示。
文明出游
出游时请杜绝不修边幅、不讲卫生、不懂礼仪、不守秩序、不遵法规、不爱护环境和公关设施、喧哗吵闹,严格遵守文明旅游公约。不要轻信当地地接社导游出示的、供游客选择的所谓某国某地旅游部门推荐的“自费项目表”。
分辨广告
规范的旅游广告,应当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地址等详实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则往往缺少上述内容,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游咨询公司”的名称,这些大多是资质不全的个人或机构所为。此外,也需留意诸如“豪华旅游”、“相当于三星四星标准”、“准三星四星”或“送保险”等模糊广告用语。
签订合同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旅游时,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交通工具的标准、餐饮的次数和标准等。游客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并妥善保存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依法维权
如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旅游者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出游报名所在地的市、区(县)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效为90天。旅游者也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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