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日电 120名高校毕业生从2日起将陆续奔赴北京农村中小学教育第一线。从2007年起,北京市将用3年时间选聘2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实现为全市农村中小学每校配置两名支教毕业生的目标。
记者从北京市委教育工委了解到,北京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聘用北京生源和北京地区高校中具备教师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支教。2007年将一共选聘62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支教。
据介绍,为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主要有:
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本科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按第一年平均每人每月2000元,第二年平均每人每月2500元,第三年平均每人每月3000元发放,按学历不同还可适当浮动,并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
各区县教委与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免费存放于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服务中心。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家庭所在地或所在支教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2年内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保存在培养学校,连续2年考核合格,按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与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户口转至所在支教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考核不合格或2年内本人申请解除合同的,由培养学校为其办理回生源所在地或到京外其他地区就业的手续,同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通过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的,笔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延长至其3年合同期满后的6个月。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照本人意愿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表现优秀的,可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优先选聘进入教师队伍。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可按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工资待遇,参加支教的工作年限计入工龄。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被聘用到农村中小学进行支教活动的高校毕业生,3年合同期满在教育系统以外就业的,政府不再向其追缴师范教育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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