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各级救助管理站将在城区各车站码头、繁华路段等重要场所设置救助引导牌。有条件的县市,要成立流动救助服务队,开通流动救助服务车,设立统一标识的社区全天候救助点,及时引导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此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重点提到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对于有生命危险必须抢救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的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各级政府要保障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同时,根据当地城乡医疗救助水平,明确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的服务范围、救治标准、经费来源以及结算办法,并确定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各级民政、财政、公安、卫生、城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做好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省政府要求,所有的救助管理站要在城区各汽车站、火车站、繁华路段、交通要道、风景旅游区等重要场所设置救助引导牌。有条件的县市,要成立流动救助服务队,开通流动救助服务车,设立统一标识的社区全天候救助点,及时引导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同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引导慈善团体募集资金开展救助活动。
“十一五”期末,我省县级以上城市和部分旅游城市、交通枢纽城市以及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县市要建立起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的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水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环境设置、设施配备,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生活场所应与成年人分开,生活条件、服务水平应优于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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