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要在调价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通知对票价调整幅度进行了限制,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门票价格,其调整幅度为,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含50元)至100元的(不含1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 100元(含100元)至200元的(不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25%; 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15%。而且提价幅度都要以旺季票价为准。同时,通知强调,联票和普通门票应由游客自主选购,不得捆绑向游客强行销售。而且各游览参观点不能通过提高门票价格,大幅度增加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对确需重点保护的游览参观点可限制游客数量,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游览参观点,要结合政府财政拨款情况从低制定门票价格或免费,而对于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有条件的地区,对公益性城市休闲公园,可逐步实行免票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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