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2月3日电(记者程士华) 3日上午,安徽濉溪县“公开评议机关”活动公布结果:濉溪县医院、县供电公司等9家机关单位被群众认定为“不满意单位”,通报批评。9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将不得评先、评优,并要求说明落后原因,提交书面整改意见。
“通过群众评判,逼着你这个单位去自查自纠、去整改,逼着你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濉溪县委书记胡海波说,如果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机关,单位负责人被责令辞职,并根据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据濉溪县政府介绍,这是濉溪县首次开展“公开评议机关”活动,参与评议的有群众代表、村镇干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共约6000人,评议结果的统计由濉溪县境外的一家专业统计机构承办,以保证评分结果的公正客观性。
对于评出的满意单位,该县予以通报表彰;对于排名倒数的“不满意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将责令该部门(单位)限期改正,直至调整(或建议其主管部门调整)领导班子。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单位负责人辞职,并根据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记者在濉溪县“公开评议活动”测评表中看到,办事推诿拖拉、态度粗暴冷漠、收受索要财物、收费不规范、随意检查等,都是供此次群众打分评价的选项。
评议结果由濉溪县委、县政府通报,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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