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社会上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如果你有一个情妇,在一些人眼中你就是个“人物”;如果你有两个情妇,在一些人眼中你就是个“特务”。名人、富人找情人,多个情人给其生孩子,形成事实性重婚的现象越来越多。
目前,我国特别是沿海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甚至港澳地区,有些“有头有脸”的人,有两个甚至更多事实上的“老婆”,并与这些“老婆”生育有小孩。这些“老婆”彼此之间虽心知肚明,却相安无事,朋友圈子里也认为这种现象无可厚非。在大城市,就连中小城市,都有被群众私下称为“二奶”的小区。还有被定位为“二奶车”的轿车。不但一些名人、富人找情妇,生孩子,贪官们也不甘示弱,包二奶、养情妇,甚至生孩子也常有耳闻。被查处的一位法院院长下午下班后坐在车里竟然需要思考一会儿才能决定晚上下榻哪个“老婆”处。这种情况正在社会上蔓延,已经对我国社会各个方面构成巨大挑战。
首先,它对社会良好的道德思想构成挑战。一位政协委员痛心地说,30多年前,男女之间拉拉手、多说几句话,都会被视为“生活作风有问题,有伤风化”,而今人们又走向另外一个极端,认为包“二奶”、养情妇、事实性重婚只是个人行为,与品行无关。加之,受金钱、利益的诱惑,不乏有一些女性自愿扮演这种角色。某个城市对女大学生进行是否甘愿当“二奶”调查,结果有一定比例的女大学生认为,只要能够高享受,愿意当。有情妇,包“二奶”者不但没有一点耻辱感,反而成了“能干,有本事”男人的象征。是非不分,丑恶颠倒。
其次,它对我国计划生育制度提出了挑战。只生一个孩子,是我国计划生育的一项基本国策,养情妇、包二奶、重婚者之所以能顺利生下小孩,甚至可超生几胎,与很多地方贯彻计生政策不力有关系。超生一个孩子罚点款,准生证就可以顺利到手。这些现象正在动摇计划生育政策。
再者,它对我国法律提出了挑战。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此外,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未进行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事实婚姻。实际上,包二奶、养情妇,甚至生子,大部分都已经构成重婚罪,这种现象已经严重挑战了我国的法律。
笔者同意一些政协委员的建议,在加大道德层面严格要求的同时,对养情妇包二奶甚至生子的官员必须进行党纪国法惩处,并且罪加一等;对名人、富人按照重婚罪论处,坚决取缔社会加在其头上的各种荣誉,是政协、人大代表、委员的,坚决清除出去;并对《婚姻法》适当进行修改,重婚者应该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