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失手打死小偷成都七旬老汉被判缓刑三年
因盗贼深夜橇窗而入,七旬老汉使用非法持有的枪械将其打死。四川新闻网记者2月5日获悉,近日成都市中院对这起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的故意杀人和非法持有枪支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汤吉厚因故意杀人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同时缓刑三年执行。
去年11月9日晚,被打死的十六岁少年张伟伙同他人到汤吉厚家盗窃。当张伟撬动汤家后窗时,惊醒了正在家中守夜的汤吉厚。听到动静后的老人摸到沙发旁,朦朦胧胧看见窗户外有晃动的人影。感到非常害怕的老人从沙发后掏出自己在六十年代获得并非法持有的火药枪,朝着撬窗户的人影开了一枪。后经查明,当时张伟被火药枪击中胸部,在逃离现场约两百米后死亡。案发后汤吉厚意识到自己开枪伤了人,于是主动投案自首。
在非法持枪问题上汤吉厚辩称,自己在最初持有枪支时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之后因本身是文盲,对持枪证的有效期无法加以辨认,对有关收回枪支的公告也并不知晓,且公安枪支管理机关存在工作疏漏,才导致对已登记核发的枪支未及时召回。至于说自己伤人是自己是在家庭财产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下开的枪,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经过审理后成都中院认为,被告汤吉厚发现盗贼橇窗准备入室实施盗窃时并没有通过去向邻居呼叫或其他方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是用其非法持有的火药枪向窗户外人影开枪,主观上具有放任其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因此仍然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然而鉴于汤吉厚最初购枪并办理了持枪证,其主观恶性相对较轻,案发后又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悔罪表现明显,最终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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