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欠债卖广西的土地
昆明中院成功异地拍卖土地
日前,随着拍卖师的一槌定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西南宁成功对面积为162.823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拍卖,成交金额达35821060元人民币。
2002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市五华区企业开发总公司与鑫融律师事务所三家原告在共同合作投资某有色金属矿产项目过程中,与云南德鑫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金沙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对方无力依约履行债权偿还义务,遂将三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履行法律义务,还清所欠债务。经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就债务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由广西金地股份有限公司(原南宁柳沙大地股份有限公司)清偿所有债务,但被告始终没有还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广西金地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债权抵押物——位于广西南宁的一块土地已先后被两家法院查封,昆明中院执行局法官与两家法院相互协调沟通,三家申请人的代理人与执行局法官一起赶赴南宁,最终在1月31日的拍卖会上,一次竞价成交。据了解,这是昆明中院自去年在北京异地拍卖成功后,第二次在异地顺利完成拍卖。
本案执行法官、昆明中院执行局郑云介绍说,此次异地拍卖的成功,有力地打消了“老赖”们因抵押物在异地而脱逃法律执行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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