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八不准”
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信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重庆市政府日前正式发文,要求在重庆市审计机关今年起实行审计“八不准”。
据记者5日从审计署有关方面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参照执行“八不准”纪律的有近2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仍有10余个省(区市)没有实行审计“八不准”。
经国务院同意,早在2000年3月,审计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审计“八不准”纪律。据审计署有关负责人介绍,“八不准”的规定只是对审计署机关、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审计署驻中央各部、委派出局提出的刚性要求,而对地方审计机关,即各省、市、县审计厅(局),由于隶属关系和各地财力的情况不同,只提出可参照执行“八不准”。这位负责人说,也就是说,审计署并没有要求地方也必须执行审计“八不准”。
此次重庆市作出的执行审计“八不准”的规定强调,从今年起,全市各级审计机关要实行审计工作吃、住、行、通讯、办公等工作经费全部自理,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坚持严谨细致、求真务实、态度谦和、低调行事的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盛气凌人等不良作风。同时要求,要规范审计机关经费渠道,做到审计经费与审计执法收缴彻底脱钩;规范审计机关财务管理,严格经费支出和财务报销制度;规范审计机关资产管理,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全面清理登记机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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