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上午,原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聂玉河因涉嫌受贿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受审判。在5年时间里,他收受数笔贿赂总计144.8万余元,其中包括每年都收到的数额不等的“压岁钱”。 2004年春节前,城乡建设集团下属八公司的经理赵凤一和王海涛来到聂玉河家拜年,王海涛送给聂玉河2万元,赵凤一送了条鱼。出门后,赵凤一又给聂玉河打了个电话说:“装鱼的袋子里有10万元,老板您收下,这是我的意思。”每到春节,希望得到聂玉河关照的下属都会借机送上至少万元的红包或者购物卡。他们有的为跑官买路,有的为承揽工程,但绝大多数人给钱的时候都只称拜年而已。
贪官一过年,便有收不完的钱,也让我们这些平民百姓增长了见识。同是过年,其味大不相同。旧时的穷人曾经感叹“年难过,年难过,年年难过年年过。”现如今,尽管生活条件好多了。但是,过年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一种负担。因为过年的时候有各种各样的人情账要还,相互之间走亲访友要购买礼品,给亲友的孩子要发压岁钱等等。一句话,过年要花好多的钱。辛辛苦苦干上一年,而过年的这几天却往往是挥金如土,没钱也要充好汉。
就在普通老百姓为过年受累的同时,对于贪官们而言,他们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过年。过年对于他们来说,是敛财的良机,是创收的关键。因为是过年,把平时的暗地里的收受贿赂合理合法化了,受赌的钱物摇身变成了拜年的礼物。贪官们也就可以心安理得地笑纳了。在过年这个中华民族传统的节日里,有多少见不得人的勾当,也堂而皇之地步入贪官们的客厅,使贪官们过一个肥年。
又有谁知道在贪官们“朱门酒肉臭”的同时,因为他们相互之间的交易,在新年过后会给国家、集体带来多少巨大的损失呢?原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聂玉河的这种过年收贿也只能说是他“实话实说”吧,其实好多贪官们都是把过年作为他们敛财的一个时机。
过年收钱,其实已经是收受贿赂的一个潜规则。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不准春节期间收礼送礼,但事实上春节期间恰好成了一个空档。大家都过年,贪官们完全会放开胆子去收。
贪官们借春节之机收受贿赂,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我想,这一现象,应该对纪律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有所警示:监督不应有空档、也不应有空区,不能给他们留下收受贿赂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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