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检察机关今年将探索人性化办案措施,检察官在侦查过程中,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家中的老人、小孩及病人在场,可暂不进行搜查和抓捕;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款物时,要为其赡养、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户,不随意查封企业厂房设备。(2月7日《华西都市报》)
笔者点开各大门户网站这则新闻后的跟帖评论,极为鲜见有为重庆检方探索这种人性化执法的举动喝彩的。偶有一两则简短的称赞帖,随即又被一浪盖过一浪的反对帖淹没。
网民之声之所以出现一边倒趋势,大抵是因为大家对当前“听起来很美”的人性化执法,产生了某种意识上的抵触——当今执法实境中,以牺牲执法者威严去成全尚显虚脱的“人性化标榜”的案例的确不少,这导致“人性”与“威严”两败俱伤。在此“伤情”记忆的不断累积后,公众的潜意识里便多了一份对新观念突降时的本能叛逆。
时代更迭和观念更新正以无以阻挡的力量向前迈进。记得安提戈捏有句名言:“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这个“天”,大概就是我们东方成语“执法如山”中的那个“山”字之旨,它反映了法律刚性和巍然不动之稳定性一面。在西方的那句“法律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的警言,以及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均是阐释了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持原则性的应有之意。
但缘于人性生灵之故,有天必有地,有刚也有柔,有山应有水。安提戈捏所称的“人情”就是执法之“水”的一面。在执法中的“山”与“水”两者之间,我们应同时看到,法律除具有刚性外,也应有如同水一般的灵动性和柔软性。记得不久前曾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一涉嫌经济犯罪官员,正在家里给8岁小女过生日,干警们知道以后守在他家门口,等了3个小时,嫌犯出来后才悄悄把他抓走。我想,那名嫌犯除了感动外,完全可能被感化。
当然,此“水”非彼“水”,它不是要将“灵活掌握”变成“灵活放人”,也非将“柔”弄成自由裁量、随意揉捏的橡皮泥人。而是随着不同时期、不同变化而革新发展。如当今世界刑罚制度发展的刑罚轻缓化趋势、人性化和开放化特点、剥夺生命式的刑种的递减与取消等,而绝非画地为牢、固步自封式的冰冷执法。而颇长一段时间以来,那种“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曾给我们社会带来了重大损失。
亲情是家庭的灵魂,家庭是社会之细胞。嫌犯触犯了法律,为此而失去自由,这会给他们的家人带来极大的打击和伤害,且他们终身还将背负着这种精神与物质打击。执法在可能给家人“伤口上撒盐”的节骨眼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技术性“柔”一下,这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妥帖注释,也是社会人类文明与进步的真切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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