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局的招牌被人摘走放在龙岗区政府大门附近,招牌上贴满纸条,据目击者说摘牌者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他们声称讨薪半年无果。这是深圳第二次发生打工仔摘走劳动管理机关招牌。(2月7日《南方都市报》)
政府的每个部门都有一块闪亮的招牌,每一块闪亮的招牌背后包含着为民办事的全部职能。政府部门能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那么这块招牌就名副其实,老百姓见了这块招牌就会眼前一亮,信心倍增。相反,如果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作风官僚,总是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那么政府部门的招牌在老百姓眼里就会暗淡无光,见到这块“挂羊头卖狗肉”的招牌就有骂娘的冲动!
不仅如此,在深圳,劳动局的招牌竟至于被摘,而且已经是“第二次”。这真的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才对。因为劳动局的牌子不是被小偷偷走,也不是被什么“别有用心”者搞了恶作剧,而是缘于打工仔们在讨薪长达半年之久,依然得不到劳动部门受理和帮助的情况下,所做出的激愤之举。不管打工仔们的行为是否过分(甚或违法),但是,劳动局的牌子被摘,毕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起码在笔者看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局是应该感到十分难看和尴尬的。
可是,让我惊奇的是,龙岗区劳动局对此却表现出异乎寻常的“镇静”,和超然物外的“洒脱”。他们既不急于当即就抢回牌子,也不主动和打工仔正面交涉,更不愿将事态声张扩大,而是选择报警后,悄悄地把招牌拿回来用螺丝固定在墙上——便一切“平安无事”!
记者在“手记”中担忧,由于龙岗区劳动局并没有表示会对事件作出跟进措施,“走投无路”的工人们会不会保留最后一点理性,做出更激烈的行动来。而我的担忧却是,龙岗区劳动局对于“摘牌”事件所表现出的冷漠甚至麻木的态度——招牌拿走了,可以再拿回来用螺丝固定;况且还有警方的后盾,查到谁可是要吃不了兜着走的!但是,你们还要讨薪吧?你们还要到我们的招牌后面“求”我们办事吧?看谁闹过谁?!
问题是,摘牌事件交给警方调查就算结束了吗?招牌用螺丝固定在墙上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吗?
显然,龙岗区劳动局是故做天真了!假如我们的劳动部门对待讨薪的打工仔都持这样一种“软抵抗”的态度;假如对如同战场上丢了军旗一样的摘牌事件,政府部门都这样不仅脸不红心不跳气定神闲,而且表现出让人心寒的冷漠和麻木,那么,正如记者所担忧的那样,那些由于政府部门处理不当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不是随时随地都有发生的可能吗?
请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局三思!请那些纳税人养着的为老百姓办事的政府部门三思——好好珍惜自己的招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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