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底至2007年1月,国家版权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这次打击网络专项行动的重点:一是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传播音乐、电影、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侵权行为,二是打击非法从事私服、外挂,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以及故意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等侵权盗版活动。目前专项行动已经基本结束。
他说,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截至2006年底,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1.4亿人,网站数量达到84.3万个,并呈现出加速发展的态势。互联网作为信息社会的一种传播载体,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娱乐休闲产生了巨大影响。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互联网具有无国界、存储量大和传播迅速等特点,互联网的发展在促进社会科技、文化进步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日益严重的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并呈泛滥趋势。相当一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提供电影、音乐、软件、教科书等作品的非法传播的行为。
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大量的权益冲突和纠纷,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成为阻碍网络和谐文化建设的一个不安定因素,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网络传播范围的广泛性和无边界性,网络侵权盗版活动在国际范围内产生非常恶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有损我国的国际形象。因此,遏制网络侵权盗版已经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
他说,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9月至10月为宣传动员、收集线索阶段;11月至12月为治理阶段。
在宣传动员阶段,国家版权局邀请境内外各类著作权人协会、互联网行业协会、网站代表,专门召开了互联网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座谈会通报了专项行动的目标和重点,得到了境内外各类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的积极响应和支持。中国软件联盟、美国电影协会等权利人机构向国家版权局提供了170余起案件线索,为精确打击网上侵权盗版活动提供了初步证据,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围剿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强大声势。通过对投诉举报信息等案件线索的深入挖掘整理,确定了302件由国家版权局直接挂牌督办的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市。
2006年10月30日国家版权局会同全国整规办、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召开了重点地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视讯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确定北京、上海、广州等19个地区为重点查处案件地区,将50个案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会议要求专项行动要抓大案,特别是刑事案件;对于主要用于盗版的服务器,要坚决予以没收;要加强与公安,电信部门的配合;要加强地区合作,作好宣传报道工作。
通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这次专项治理实现了“稳、准、狠”地打击侵权盗版分子的既定目标,成效非常显著。专项行动期间,各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案件436起,其中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案件361起,罚款705100元,没收非法服务器71台和电脑8台,关闭非法网站205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6起。这次专项行动的特点,一是查办刑事案件有所突破。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向司法机关移送的6起案件中,已经有一件作出刑事判决;二是此次行动共没收非法服务器71台,不再采取封存方式,基本杜绝了服务器所有人日后私自拆封,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可能。
总的看来,这次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进一步规范了网络传播作品的秩序,净化了网络版权保护环境,有力地打击了网络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显示了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虽然这次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网络版权保护环境还未根本好转,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还将花样翻新的不断出现,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斗争远未结束,网络领域的反盗版工作还任重道远。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指出,能否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互联网,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是互联网管理领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坚决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为构建和谐网络文化做出应有的贡献。(记者黄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