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全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获悉,2007年,解放军对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突出单位主官和承担军事斗争准备专项建设任务单位的领导干部,其中军、师、团职领导干部的审计,单位主官比例不低于30%。
随着解放军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快,军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越来越大,如何加强监督制约,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依法、合理、有效地分配和管理使用军事资源,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全军上下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中央军委委员、全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上将在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费审批权、资金使用权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不断促进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据了解,2006年,解放军全年共审计负有经济责任的团以上领导干部1900多名。2007年,解放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突出把部队主官和承担重大国防工程建设、重要战备物资储备专项任务单位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审计对象。
据悉,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将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规定,出现以下五种情况:一、拖延、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二、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与审计事项相关资料的;三、毁损、转移、隐匿违反规定取得资产的;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将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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