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大连市政府召开十三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全面启动了“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大连市市长夏德仁提出,检验各个行政部门“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开展的效果有3个重要标准:一看能否完成和超额完成200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二看能否高效率高质量地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三看各个行政部门的工作能否做到让企业和市民满意。据了解,大连市将把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行政效能年”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之中。
在今年1月召开的大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大连市市长夏德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07年是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一年,新的目标和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此大连市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市政府决定实施“行政效能年”。围绕这一目标和任务,日前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和《大连市“行政效能年”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方案》明确了在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改进服务态度和质量、提高口岸运转效率、严禁政府对企事业单位越权违规干预、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拓展网上办事和服务功能及强化监督考核等九大方面,开展“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的30项任务,并确定了“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的步骤和要求。
围绕提高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大连市将整合市级行政投诉机构,成立“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统一受理群众投诉,建立反应快速、督办有力、服务到位的工作机制,提高投诉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投诉受理办结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建立大连市行政投诉中心与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投诉机构网络联动系统,构建覆盖全市的举报投诉、政策咨询和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使大连市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始终保持在全国同类城市中最少的水平,加强对已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即时办结事项的比率,使总体审批时限再压缩30%。在市和区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推行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制”。实行行政机关公务活动登记制度,行政机关派员到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执收执罚等活动必须填写《公务活动登记表》,接受基层单位和机关双监督。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各级政府和部门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等。
为了强化监督检查,大连市政府要求加强对“行政效能年”工作的考核监督,做到奖罚分明。通过明查暗访、挂牌监督、评价评估、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强对各个部门的行政监督,确保行政效能年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发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严重的将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并发动广大市民和媒体给予监督。
会议由大连市常务副市长王承敏主持,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长德、市政协副主席李信忠应邀出席会议;5位大连市人大代表、5位市政协委员受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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