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道口简易楼坍塌事故的7名责任人在获判缓刑之后,海淀区检察院认为该事故情节特别恶劣,主要负责人许司铎不应适用缓刑,故对此判决予以抗诉。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驳回了检察院的抗诉,维持了原判。
去年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果品批发市场发生坍塌事故,造成施工工人3死16伤。7名责任人涉案被捕。经调查,2005年11月,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海淀区四道口果品仓储用房以及配送中心的建设工程承包给了保定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2月19日,天诚公司项目经理侯国拥组织工人对工地内简易房进行拆除,但施工前,房修一公司土建施工工长赵亮和技术负责人许司铎,没有按照规定对拆除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月21日,工人在对简易房进行拆除的过程中,未能按照安全管理规定逐层分段拆除并加剪刀撑以保证钢架稳定。具有指挥、监管职责的天诚公司项目经理侯国拥、技术负责人许司铎等7人,均未对这些安全隐患进行制止和管理。
法院经过审理,对7名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海淀区检察院对该判决进行了抗诉。海淀区检察院认为,该事故情节特别恶劣,主要责任人许司铎案发后才补充了一份安全交底企图蒙混过关,不宜适用缓刑。但市一中院认为,该案适用法律正确,事实清楚,该7名责任人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于是法院支持了原判决,驳回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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