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2月12日电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重庆市铜梁县原县委书记马平(副厅级)受贿案作出判决:马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他的妻子、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员沈建萍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对以上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马平在担任铜梁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人事调整和私人购买商品房过程中,采取由行贿方以奖励文件形式送钱、免除部分房款、低价收购高价返购商铺、低价购买商铺等手段,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23.6363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他的妻子沈建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马平收受天龙公司贿赂折合人民币205.5763万元。法院认定,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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