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大事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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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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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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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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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长特别费案侦结,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将被“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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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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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自始他就认定、经过核销程序进入个人帐户的半数特别费是私款,并非公款,而且廿几年都是这样做,他并无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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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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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长特别费案,让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心情苦闷,他将市长任内最后一个月的特别费余额,悉数退还给市政府。据了解,马英九对亲近人士说,若遭起诉,他不但会辞国民党主席,也考虑放弃竞选“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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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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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台北市前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的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侯宽仁,调台北地检署办事,预订廿九日向北检报到。消息来源透露,特别费侦查步入尾声,两周内侦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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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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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防部”把军方将领薪资特别费改为“职务加给”,特别费正式变成上将薪资结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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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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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检署检察官陈明进已将台南市长许添财、前副市长许阳明特别费案,由他字案改为侦字案,并将双许列为被告,明天将开庭传讯两人调查。许添财讯后饬回,许阳明未出庭也未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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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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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地检署受理民众告发,指称县长谢深山的特别费使用疑涉不法,昨天已分他字案调查。不过,因检举人未举出具体不法事证,检方将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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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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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长许添财、前副市长许阳明被控侵占特别费、以假发票核销案,台南地检署昨天传唤市府员工曾成吉等六人,了解特别费核销单据来源、核销过程,六名证人讯后全部饬回。经检察官侦办后发现许阳明核销特别费的单据、发票,有不少是百货公司购物的生活开销,显有重大瑕疵,有问题的发票有三百多笔,甚至他还未就任及卸任后的发票,也拿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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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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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长特别费争议延烧,国民党“立委”向台湾“高检署”告发“司法院长”翁岳生,在特别费核销及使用上涉嫌伪造文书及贪污。因涉嫌犯罪形态与台北市长马英九类似,查黑中心并入马案同归检察官侯宽仁侦办。高检署强调,将来会采同一标准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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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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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首长特别费全部检据核销,全年度总经费约九亿六千八百万元的特别费都将先支出、再拨款,“首长不会再摸到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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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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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主席、台北市长马英九表示,如果他被诉,依照党的规定,就要停止党权,但他未就是否辞市长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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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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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委”邱创进指出,台北市长马英九曾表示从政13年总共捐款5300万元,其中4700万元捐助给自己两个基金会,另外600万元捐做公益,但从马英九申报的财产资料,公益捐款却只有245万元;他质疑马英九多捐出来的355万元,是用特别费做公益捐款然后拿来抵税,明显涉及贪污,呼吁检方应尽速去查马英九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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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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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府秘书长李述德举行记者会说,从92年至今,市长室秘书帮马英九余文核销特别费时「贪图作业简便」,用大额发票凑抵小额开销,造成支出与核销名实不相副,共有两千多张小额发票被换成大额发票凑抵核销,总金额近八十万元,但所有原始发票都完整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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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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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主计处”表示,2007年1月1日起,首长特别费的支用将从严规范,全部要检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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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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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检察官侯宽仁约谈马英九,认为部分核销发票和支出项目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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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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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开始,首长特别费支给全部要检具单据或凭证,但并不包括支领“国务机要费”的陈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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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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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起台“行政院长”所有特别费支出,“全数”须检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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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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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委”谢欣霓出示一份民国88年马英九特支费支用明细表,指出马在当年九月凭证核销金额就多达24万,按理在领据支用部分只能领10万元,才符合每月34万的特别费,但马还是照领17万。
稍后谢欣霓又出示,91年度特支费情形明细,她表示,当中有200多万元是载明犒赏员工,但因不需单据,只需列册再向审计部门请款,她质疑马英九私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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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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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长”苏贞昌在立院答询时明确表示,首长特别费规定行之多年,包括马英九在内,从“副总统”到校长的六千五百位首长,不论拨入帐户、领支票或现金,只要符合规定,都没有不法,亦无中饱私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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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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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表示,全国行政“首长”特别费的用法都一样,他的特别费多做公益用途,且与私人生活费分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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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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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两直辖市市长特别费将由34万元,降为15-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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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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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委”谢欣霓、高建智、黄伟哲、王世坚与林国庆批评马英九,每年将特支费的一半汇入自己帐户,挪用具业务费性质的特别费当成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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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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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委”前往审计部检举台北市长马英九使用特别费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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