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13日详细披露赖昌星案。他说,“赖昌星回国会受虐待”毫无根据,中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厦门“远华”走私案涉案金额高达100亿美元,是1949年以来中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作为此案的主要嫌犯,赖昌星于1999年案发后举家逃往加拿大。他利用加拿大法律,提出难民申请,在加拿大一“赖”就是7年多。
据悉,赖昌星要求对其遣返前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司法复议的庭审,1月18日在加拿大西部城市温哥华结束,判决结果可能要等待数周或数月才能作出。
此次庭审中,赖昌星的律师在法庭上主要针对两个问题进行了辩护:一是认为赖昌星最终还是要被执行死刑,二是认为赖昌星被遣返后会受到司法机关虐待。对此,干以胜说,“关于死刑的问题,中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死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立即执行,一种是缓期执行。中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中国是一个负责任、讲信誉的大国,说话从来是算数的。查处赖昌星走私集团案件当中的事例即可证明。”他说。
自从查处赖昌星案件以来,先后有30多人投案自首,其中大部分都是从国外或者境外回来投案自首的。“对这些人,司法机关全部兑现了政策,给予了宽大处理。”干以胜说。
赖昌星的弟弟是从澳大利亚回来投案自首的,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由于他投案自首,并且能够配合司法机关办案,已经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且由于认真服刑和改造,目前刑期已减为12年6个月。
关于赖昌星回来以后是不是会受到虐待的问题,干以胜解释,中国于1988年批准通过了禁止酷刑国际公约,郑重承诺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中国在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这当然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干以胜说:“在赖昌星走私集团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以及有关的罪犯服刑之后,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了保护,他们的人格也都得到了尊重。”
据悉,赖昌星走私集团案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有100多人,其中大部分人员现在都获得了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19人,现在都获得了减刑,其中10人两次减刑。
“事实胜于雄辩。”干以胜强调,说赖昌星回国以后会被判处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中国有句古话,叫作‘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奉劝赖昌星,不要再执迷不悟,明智的选择是尽快下决心,回来投案自首。”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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