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郴州“2007·2·3”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相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原郴州市公安局北湖森林分局华塘林区派出所所长曹运雄,已被北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女尸突现公路
2月3日上午7时14分,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华塘林区派出所值班民警康凯接到华塘村村民龙某的报警电话,称在省道1806线与资郴桂高等级公路的一条连接公路上(北湖区华塘烟草站前面)横卧着一具女尸。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康凯、赵武健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初步判断系刑事案件。根据现场情况,民警分析认为该女士死亡系交通事故所致。案件侦察随即展开。
2月4日上午10时许,因桂阳县正和乡芦村村民吴小云一天未见踪影,其亲属怀疑吴小云被华塘林区派出所民警带走,便到郴州市北湖区林业局寻找。获悉这一情况后,民警随即安排吴小云的亲属对尸体进行辨认,最终确认该尸体正是吴小云。根据目击证人的指认,郴州市交巡警支队三大队和北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一道,对停放在北湖区林业局院内的湘L0673警车进行勘验,发现该车底盘有多处血迹和擦痕。民警提取了相关血迹和痕迹,并依法扣押了该车。
肇事者是派出所长
同日,“湘L0673警”警车驾驶人曹运雄到北湖区检察院主动说明情况:2月3日早上6时许,他驾驶警车带人在桂阳县正和乡芦村执法时曾受到吴小云阻挠,他在确认吴小云没有站在车前的情况下,将警车开回华塘林区派出所。他得知吴小云死亡的信息后,怀疑有可能是自己驾车致吴小云死亡。
根据郴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2·3”案件专案组,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2月5日,郴州市委政法委召集公安、检察等部门研究,初步认定曹运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犯罪。
根据警方的调查,2月2日中午,郴州市北湖区南溪乡东溪村三组村民胡玖徕请李文雄(吴小云的丈夫)前往南溪拖木材。当天下午,李文雄驾驶一辆无牌农用车到南溪乡,木材装好后,天已经黑了,考虑到这车木材没有手续,担心被林业部门查获,两人当晚住在南溪。3日凌晨5时许,李文雄驾驶农用车,将木材运往桂阳县一木材加工厂。当日凌晨,郴州市公安局北湖森林分局华塘林区派出所所长曹运雄接到举报:有两车无手续的木材要从南溪乡运到桂阳县正和乡芦村加工厂。曹便带领北湖区林业局林业执法人员张俊勇、何勇、肖华等人驾乘“湘L0673警”警车前往堵截。
拦车丢了一条命
凌晨6时10分左右,在郴仰公路月峰加油站附近,曹运雄发现了李文雄驾驶的装运木材的无牌农用车,随即打开警灯拦住了该农用车,并进行检查。因该车装运的木材无运输证,民警遂将货主胡玖徕带上警车。该农用车仍由李文雄驾驶,肖华随车押运,准备将人和车带回华塘林区派出所处理。当行至桂阳县正和乡芦村叉路口时,李文雄突然熄火停车,不愿意继续前行(李文雄居住在该村)。曹运雄感觉情形不对,要张俊勇、何勇二人下车到农用车上配合肖华一起将李文雄带上警车,李文雄挣扎并大声叫闹。李文雄的堂弟李军、李文雄之妻吴小云闻讯后前来阻止并和民警发生拉扯。李文雄被强行带上警车后,曹运雄准备开动车辆(车子一直未熄火),此时吴小云面向警车,伸开双手站在警车前面拦阻,李文雄用手拉住警车的手刹不让车子开动,并大声喊吴小云拦住车子,李军则离开现场到村里打电话了。曹运雄、何勇、张俊勇、肖华等4人合力将李文雄拉手刹的双手扳开后,曹运雄没有看到警车前有人,加之附近卢村村里有灯光亮起来,由于担心受到不明真相的村民的围攻,于是开车返回派出所。返回途中,车内人员都没有听到或发现车辆在行驶当中有什么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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