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迅速,电力供应能力显著增强。“十五”期间全国发电装机新增近2亿千瓦,创历史最高水平,2006年又新增装机容量1亿千瓦,总容量超过6亿千瓦,今年投产规模仍将保持在7000万千瓦以上,全国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已经得到全面缓解。但是,我国电力工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仍十分突出,特别是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比重过高。因此,电力工业将“上大压小”、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放在了“十一五”期间工作的首位。
小机组多耗煤30%-50%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近日发布的2005年的数据显示,电力工业是耗能、污染大户,当年,全国发电用煤占全国煤炭消费总量的近50%,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36%,电力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53%。
据测算,火电机组容量的不同,反映在煤耗和污染物排放量上差别很大。大型高效发电机组每千瓦时供电煤耗为290克~340克,中小机组则达到380克~500克。5万千瓦机组其供电煤耗约440克/千瓦时,发同样的电量,比大机组多耗煤30%~50%。与此同时,小火电机组排放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分别占电力行业总排放量的35%和52%。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局长赵小平算了一笔账,“现有的小机组若能够完全由大机组替代,一年可节能9000万吨标煤,相应减少排放二氧化硫220万吨,少排放二氧化碳2.2亿吨,分别占2005年电力工业排放总量的16.6%和10%。”
遏制“双高”
所谓“上大压小”就是要将新建电源项目与关停小火电机组挂钩。在建设大容量、高参数、低消耗、少排放机组的同时,相对应关停一部分小火电机组。“上大”给“关小”创造了市场条件,“关小”则为“上大”腾出了容量空间,两者之间相辅相成,互为因果。为了调动地方和企业实施“上大压小”的积极性,国家发改委允许其按一定比例折算,即建设30万千瓦机组要关掉24万千瓦小机组,建设60万千瓦机组要关掉42万千瓦小机组,建设100万千瓦机组要关掉60万千瓦的小机组,也可按等煤量计算。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有关专家表示,“十一五”期间,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需要关停的小燃煤机组、小燃油机组包括,企业自备电厂机组和趸售电网机组主要是单机容量5万千瓦级及以下常规火电机组;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及以下常规火电机组;按照设计寿命服役期满的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各类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该省(区、市)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各类机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予关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关停的机组。按照规划,“十一五”期间要力争实现三个目标,一是确保全国关停小燃煤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包括关停燃油机组700万-1000万千瓦;二是通过关停小火电机组,要形成节约能源5000万吨标准煤以上、减少二氧化硫160万吨以上的能力;三是建成一批大型高效环保机组和其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
监管与鼓励同行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和部分电力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电力监管机构还将加强对小火电关停工作的监管力度;各地相关部门也在就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共同推进“上大压小”工作进行积极合作。
国家发改委还明确了鼓励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大高效、清洁机组建设力度,保持适当宽松的电力供需环境,对小火电机组形成一种市场压力。二是改进发电调度方式,逐步推行节能调度,按照节能、环保、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高效、清洁的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发电。三是通过规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加强电厂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对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征收国家规定的基金和附加费等措施,促进关停小火电机组。四是为鼓励和引导关停小火电机组,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妥善解决好人员安置、债务等问题,按期关停的机组在一定期限内可享受发电量指标,并可通过转让发电量、排污和取水指标获得一定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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