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15日 犯罪嫌疑人穆某因抢劫杀害出租车司机,日前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06年5月20日晚,穆某携带尖刀,在赤峰市红山区租乘被害人李某的出租车欲行抢劫。当车行驶至一偏僻处时,穆某掏出尖刀架在李某的脖子上说:“抢劫!”因李某奋力反抗,穆某在其脖子、肩、胸等部位连捅数刀,致李某死亡。而后,穆某抢走李某身上现金300元、手机一部。5月22日下午,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穆某,赤峰市翁牛特旗人,1985年生。2003年9月曾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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