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纪委、市监察局严肃查处了明光市政协原副主席、明光市医院院长李某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案件,一同“落马”的还有明光市医院副院长金某。此外,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赵某也因受贿被移送司法机关。
经查,2006年8月26日晚,浙江广厦集团业务经理许某为争取明光市医院爱婴大楼装潢工程和感谢李某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关照,送给李某10万元人民币。2001年至2006年,南京医药安徽天辰有限公司业务员丁某,为能在明光市医院销售药品和及时收回药品款,8次送给李某11.4万元现金。同时,丁某还送给明光市医院副院长金某人民币5万元、6000元购物卡。
李某身为明光市政协副主席、医院院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滁州市纪委和监察局决定,给予李某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与此同时,依法罢免李某滁州市人大代表和撤销其省十届政协委员资格;没收李某全部非法所得。同时,给予金某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没收其非法所得上缴财政。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赵某于2002年至200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9次收受5名当事人贿赂人民币15.8万元、美元1.1万元以及价值1.43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赵某身为司法人员,收受贿赂,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经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没收其全部违纪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