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上扔了个瓶子,怎么要罚这么多钱!”前天上午,就因为自己在高速上的一个小动作,27岁的陈某要向路政部门缴纳罚款3000元。
他也是《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第一个因为在高速路上丢东西,而被罚款的人。
坐在副驾驶座的陈某,随手把玻璃瓶扔到车外
2月13日晚9点左右,高速交警温州支队游警官巡逻到甬台温高速雁荡南隧道出口处时,看到前面有一辆台州牌照江铃皮卡副驾驶室的门开了一下,他以为这辆车的车门没关好,刚想追上去提醒一下。
这时,副驾驶室的车窗摇了下来,一只胳膊挂在了车门外,一个瓶子落在了路面上,随即碎成了一片白花花的玻璃。
为了防止后面的车轧到玻璃后爆胎,游警官立即停车,下车把碎片踢到了路边,并通知温州路政大队赶紧清理,然后又上车追赶这辆皮卡。
在乐清蒲歧收费站,游警官拦下了这辆车。
温州路政大队的执法人员说,坐在副驾驶座的是陈某,他在车上喝完了饮料,习惯性地把玻璃瓶扔到了车外。一开始他不承认自己扔过瓶子,直到第二天才认了错并接受了处罚。
省交通厅公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实施以来,还从来没有处罚过这样的事情,“因为在车上乱扔东西往往转瞬即逝,很难抓得到”。
丢在高速上的东西,曾经害死了不少人
交警介绍,车子在高速行驶时,很容易被玻璃等锐器戳破轮胎而引发事故。而随手扔掉的可乐罐或矿泉水瓶子,也会吸引拾荒人走上高速公路。
2006年7月18日下午2点半,余杭妇女尹某在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方向154公里路段附近捡可乐罐时,被一辆轿车撞倒,当场死亡。
2006年2月27日,安徽人吴某、蒋某发现杭甬高速上有辆卡车掉落了一捆废报纸,两人从路旁的排水沟钻进车道,想把报纸捡出来,约3分钟,就被一辆中型货车撞倒,两人都当场死亡。
去年,在杭州各条高速公路上共发生41起死亡事故,有8个行人死亡,这些人大多数是来高速公路上捡东西的。
交警提醒,高速公路行车,司机或乘客千万不要往外面随便扔东西,哪怕一张小纸片。因为车速快,眼前突然飞来一样东西,司机本能地打方向,极易造成侧面碰撞或追尾。又因为杂物扔多了,也引得公路边的人钻进隔离墙上高速捡可乐罐之类的杂物,引发死亡事故。
链接:
《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禁止下列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危及高速公路安全,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
(五)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都市快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