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中新社发廖文静摄
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提交下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有望在本次大会通过。前者在经历了十三年以及历史性的七读后,后者在经历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漫漫征程后,终于呼之欲出。两部法律的出台将继续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进程。
作为重要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它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普通人安居乐业的具体利益。
中共十五大、十六大两度申明到二0一0年要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制建设目标。一些法学家认为,没有物权法,这一目标就难以实现。
正是因为这部法律案的重要性,无论是立法者,还是有关部门、学者和普通公众,都在通过各种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因此才会有了创纪录的物权法草案七审。有立法者表示,这一方面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另一方面,也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进入到最后的攻坚阶段。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第七次审议物权法草案时认为,物权法草案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越改越好,已基本成熟。由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表决决定:物权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反观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虽是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上首次审议,其背后却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变迁的大背景。这部法律草案也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审议并有望通过。从其立法进程中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在中国的渐进过程,其间伴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时代进入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时代,也伴随着中国迈入WTO时代。该法的诞生终将为内外资企业的“异税”时代画上句号。它的诞生见证中国经济体制的发展历程。
随着中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分别立法出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比如,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不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容易造成内资转外资逃避税收等,亟需进行改革。据了解,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新税率在全球范围内是较低的;同时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低税率;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该法草案还规定了一个过渡期,允许原实行低税率的企业在一定的期限之内逐步过渡到新法定的名义税率,而且所享受的一些减免政策在一定期限之内还可继续享受完。
这两部法律案的立法进程,在构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来路上踏出了充满历史感的脚印,同时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进程的缩影。经济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要求相关的立法必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由此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今年是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回望九届全国人大时中国立法者初步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今立法者称已进入这一法律体系建设的攻坚阶段。可以相信,本届全国人大的最后一年当是让人期待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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