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从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说。(2月22日《新华网》)
从上次建设部某官员称,北京、上海等城市不能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到这次建设部部长的上述态度,说明高层已经开始重新审视房地产的定位了。特别是这次关于“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的表态,对今后房地产的发展和百姓住房问题的妥善解决都将具有一定的意义。
不可否认,市场机制在基础性资源配置上效率往往高于其他手段。然而,要切实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关键在于这个领域必须是完全竞争性的,任何人或者一部分市场主体都不能形成市场垄断,任何一方都不能左右价格;此外市场供给必须是非常充分的,能够形成价格均衡点。而实际情况是,在房地产开发中,最为关键的要素——土地,是稀缺的,并且只有政府一个供给者。而需求,在城市里,在一定阶段又是不断扩大的。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进行房地产开发,必然会导致城市住房价格不断攀升,城市低收入者买不起房。一方面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无论穷人、富人都必须有房可住;另一方面,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就决定了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
要解决当前住房领域里的社会公平问题,就必须采取措施切实解决高房价问题。如通过扭转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观念,进而扭转各级地方政府拉高房价,向高房价要GDP的错误思想;充分发挥土地在调控城市住房价格中的作用,使地价与房价挂钩,竞地价的同时竞房价,限制套型面积、限控制性价位;进一步严厉打击土地、房地产领域里的官商勾结行为。
此外,还必须允许多种建房形式并存。仅仅依靠开发商,房价不可能降下来。应允许个人集资建房、单位集资建房等多种建房形式并存。这样,就会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开发商开发高档住房,实行完全市场化价格,定位在高收入阶层;政府主导开发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低收入阶层居住;通过个人集资和单位集资建房,解决中等收入阶层或者说工薪阶层的住房问题。这样,高收入阶层、工薪阶层和低收入者都有各自的住房定位,住房领域里的社会公平问题自然也就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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