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我国公安机关提出的“命案必破”目标不会造成刑讯逼供。
公安机关把“命案必破”作为刑侦目标,当然是出于对人民生命安全的极端负责任,可嘉,可敬,可佩。从愿望上来说,公安部门希望这样,党委政府希望这样,人民群众希望这样,这实可谓是13亿国民的共同心愿。
“命案必破”,作为目标口号提出来未尝不可,但万万不宜把它作为考核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刑警的硬性指标。其道理很浅显,治安案件原本就是复杂的,尤其是对于刑事命案来说,就更具特殊性、多样性,甚至存在一定的“不可知性”,侦破之困难、艰巨乃至短期内无果,都是可想而知的。因此,不加区别地一律强求“命案必破”,是不够实事求是的,也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尽管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刑侦科技和刑侦手段已经相当先进,刑侦力量相当强化,但要实现命案百分之百侦破,仍然还是难以保证的。现在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包括所有发达国家和超级大国,敢夸“命案百分之百侦破”的海口。美国“9.11”案夺去数以千计的生命,6年过去了,仍然糊里糊涂地摆着,侦破时日依然不得而知。去年我国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8类命案破案率达91.4%,全国25个省(区、市)破案率超过90%。即便数字没有受当前某些地方存在的“统计数据作假失真风气”影响,一滴水不掺,也并没有达到“命案必破”。
如果把“命案必破”作为硬指标来考核公安机关的政绩,考核刑警的业绩,那就使“刑讯逼供”存在了隐患和可能,甚至难免。既然“命案必破”被确定为硬指标了,怎么办呢,破也得破,破不了也得破,无计可施时,就会动“刑讯逼供”的邪念,以求完成破案任务。更何况,在中国“刑讯逼供”、“屈打成招”的办案恶习,源远流长,甚至被当今的少数公安败类“发扬光大”。因此,对于公安部“‘命案必破’不会造成刑讯逼供”的承诺,我们有理由怀疑。余副局长的理由是,“目前针对犯罪侦破工作的难点,公安机关采取几项措施杜绝刑讯逼供”,如推进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实战应用,把打击犯罪的触角伸向互联网等新领域,建立起从人到案的新的侦查方式,等等。即使这些技术、手段和方式都达到了“世界之最”水平,也难免个案破不了的可能。刑侦的技术、手段和方式先进与否,跟发生“刑讯逼供”并没有必然联系。因为关键在于“人”,在于刑警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一个法制观念强、道德素质高的刑警,他一定会严肃执法、恪守道德。
去年底,公安部纪委书记、督察长祝春林接受记者专访时曾强调:“我们的目标是零刑讯逼供!”(据1月4日《南方周末》)这个目标,充分体现着现代文明、法治精神和国民恒久祈望,受到普遍拥护。我以为,为了避免“命案必破”的负面影响,应当把“命案必破”和“零刑讯逼供”相提并论,并把“零刑讯逼供”作为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