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联盟”前主席郭倍宏被岛内税务部门查到逃漏赠与税额约936万余元新台币,全案缠讼近三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决郭倍宏败诉,连补带罚要缴254万余元。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郭倍宏逃漏赠与税案,起因于他在2003年3月间,分三次汇款给美国的弟弟郭俊良、郭崇哲及弟妹张瑞娥,总金额30万美元(约新台币936万元),由于金额庞大,银行通报南区税务局,待到来年展开项目查核,才发现这起逃漏赠与税案。
法院判决书指出,郭倍宏被税务部门盯上后,曾表示他在1990年8月闯关回台入狱,弟弟接济妻儿;后来他经商赚钱,来年汇钱偿还积欠多年的债务。税务部门展开调查后,郭崇哲把郭倍宏先前收到的20万美元汇还,既然已汇还,赠与就不成立。
对于郭倍宏的辩词,税务官员说,郭倍宏汇给弟弟的汇款单用途填写的是“赡家汇款”,并非还债。此外,他也提不出这笔汇款是还债的资金流程和证明文件。尽管郭崇哲在2004年7月把钱汇还,但税务部门早在同年2月就展开调查,因此说法不足采信。
据指出,郭倍宏并未在期限内提出上诉,因此全案已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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