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报说,发生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兴安煤矿的特大矿难,是一起有当地官员参与的恶意瞒报事故。通报要求严厉查处隐瞒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目前包括渑池县分管副县长在内的多名当地官员已被撤职查办。
国家安监总局在对这起瞒报事故的通报中说,2007年2月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天池镇兴安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当时报告当班11人入井,其中4人生还、两人死亡、5人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后,新闻媒体和群众举报该煤矿瞒报死亡人数。经河南省初步核查死亡人数已达24人。
这起导致24人死亡的特大矿难,是今年以来煤矿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事故。通报说,“2·2”特大井下火灾事故发生后,兴安煤矿救援不力,伤亡惨重,又蓄意瞒报,社会影响恶劣。经初步了解,这起事故瞒报的主谋是该矿矿主,其他股东、矿主的亲属和个别政府工作人员参与了瞒报。
通报说,在获悉新闻媒体和群众举报后,华建敏国务委员先后两次作出批示,要求查清事故死亡人数,及时向社会公布,澄清真相,消除公众疑惑,对蓄意瞒报的责任者,一定要依法严肃惩处。
目前,渑池县分管副县长、县煤炭局局长、天池镇党委书记及镇长等人已被撤职查办。涉嫌瞒报事故的矿主、矿长和安全矿长3人被逮捕,另外两名在逃的矿井负责人已上网通缉。兴安煤矿账号已被查封,该矿被依法取缔。
通报指出,这一瞒报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和违法顶风作案等严重问题,同时也反映出该地区安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这种瞒报事故的恶劣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查处。
国家安监总局要求河南省有关部门加快对这起特大瞒报事故的查处,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报告事故查处情况,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和瞒报事故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通报要求各地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依法从严惩处瞒报事故的责任人和逃逸者,严肃惩处瞒报事故的当事人和参与者的犯罪行为及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瞒报事故的发生。
兴安煤矿为乡镇煤矿,属股份制企业,2005年该矿被确定为资源整合单独保留矿井,技改后设计生产能力为每年15万吨。2006年3月27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注销了该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国家安监总局的通报说,初步调查显示,该矿在技改整合期间擅自组织生产,存在违法生产和越界开采行为。事故的直接原因尚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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