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山东将全面推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希望以此促进煤炭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近日,山东省下发文件确定,今年全面推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新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除国家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出让。
山东省国土资源部门今年将对辖区内已设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全面清理,查清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资源探矿权和无偿取得采矿权的数量、分布情况,核实每个探矿权、采矿权有关数据。经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清理后,凡属无偿占有国家出资探明的煤炭资源探矿权和无偿取得采矿权的,一律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山东省认为,该省煤炭工业发展过程中存在无偿取得和新设煤炭矿业权有偿取得“双轨制”并存的问题,给企业造成了不完全的成本核算,导致企业间不公平竞争、非法转让矿业权、资源开采浪费严重等矛盾加剧。同时,矿业权的无偿取得,企业无偿占有国家资源,不能体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和出资人的权益,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山东此项政策将对重点煤矿企业实行倾斜。按照山东省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大型煤炭开发项目,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项目,以及国家出资为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经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批准,可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
同时,山东将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凡未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区域,不得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煤炭资源矿业权登记转让,应优先考虑大中型骨干煤炭企业资源接续。
山东省希望通过推行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促进煤炭资源的整合。山东省规定,将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大矿周边的小煤矿,将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资源储量可靠的小煤矿,将加大整合改造力度,提高单井开采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资源整合后,要按照新的矿区范围核实资源储量,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缴纳采矿权价款。
建国以来,山东省已探明煤炭资源储量331亿吨,采出原煤26.85亿吨,保有煤炭资源储量238亿吨。但现在山东也面临煤炭资源枯竭的窘境。该省煤炭储量仅占全国总储量的2.2%,而总产量却占全国总产量的6%以上。现在山东剩余的煤炭储量按照目前的生产能力,只能维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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